環團控強迫漁工勞動 漁業署:非台籍船也無管轄權

▲我國因外籍漁工血汗勞動條件屢受國際點名,尤其是遠洋漁工經常成為勞力剝削、強迫勞動的受害者。(示意圖/陳明安攝,2021.12.16)
▲我國因外籍漁工血汗勞動條件屢受國際點名,尤其是遠洋漁工經常成為勞力剝削、強迫勞動的受害者。(示意圖/陳明安攝,2021.12.16)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英國環境正義基金會去年向漁業署控訴「Wasana NO.66」漁船經營者疑有扣留漁工薪資、簽約時妨礙漁工確認內容及言語暴力等情形,不過漁業署經調查後,今(11)日表示,該船為斯里蘭卡籍漁船,非由台灣人經營,台灣也並無管轄權限,將請外交部協助轉知斯里蘭卡政府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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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漁業署接獲英國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函送報告,指控「Wasana NO.66」漁船經營者疑有扣留船員薪資、船員僱用期間疑有遭受簽約時妨礙漁工確認內容、被要求支付保證金、被迫做義務外之工作、肢體及言語暴力、不適當食物及飲水、休息時數不足等疑似強迫勞動情形。

漁業署今回應,經調查後,確認該船為斯里蘭卡籍漁船,非由台灣人經營的外國籍漁船,台灣並無管轄權限,該船前為台灣人所投資經營的巴拿馬籍漁船,原船名為「Chun Kuo 66(中國66號)」,已於108年1月間出售並廢止原投資經營許可,該船籍目前登記在斯里蘭卡。

漁業署進一步指出,另經比對EJF提供資料,受訪船員僱用區間在108年9月至109年11月間,已非屬台灣人經營投資期間登船僱用,且自108年迄今均無進入台灣港口紀錄,但基於維護人權普世價值,已請外交部協助轉知斯里蘭卡政府進行調查,並請EJF持續洽斯里蘭卡瞭解查處情形,以共同守護漁業人權。

漁業署強調,台灣身為國際一員,遵守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規範,在收到對船員勞動條件相關申訴,秉勿枉勿縱,依公約進行調查瞭解。另為加速調查,保障船員權益,期盼關心外籍船員人權的團體、人員,提出指控相關危害船員權益行為時,能提供具體明確事證,台灣將持續與國際社會共同守護漁業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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