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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今回應,經調查後,確認該船為斯里蘭卡籍漁船,非由台灣人經營的外國籍漁船,台灣並無管轄權限,該船前為台灣人所投資經營的巴拿馬籍漁船,原船名為「Chun Kuo 66(中國66號)」,已於108年1月間出售並廢止原投資經營許可,該船籍目前登記在斯里蘭卡。
漁業署進一步指出,另經比對EJF提供資料,受訪船員僱用區間在108年9月至109年11月間,已非屬台灣人經營投資期間登船僱用,且自108年迄今均無進入台灣港口紀錄,但基於維護人權普世價值,已請外交部協助轉知斯里蘭卡政府進行調查,並請EJF持續洽斯里蘭卡瞭解查處情形,以共同守護漁業人權。
漁業署強調,台灣身為國際一員,遵守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規範,在收到對船員勞動條件相關申訴,秉勿枉勿縱,依公約進行調查瞭解。另為加速調查,保障船員權益,期盼關心外籍船員人權的團體、人員,提出指控相關危害船員權益行為時,能提供具體明確事證,台灣將持續與國際社會共同守護漁業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