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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分局副分局長張明輝接受媒體聯訪說明,員警執行勤務都應依規定先行清槍檢查槍枝是否上膛,這起事件,經啟動內部調查,女警疑似精神恍惚,未依規定在清槍桶清槍。
張明輝指出,林姓女警將依「警察機關武器彈藥管理要點」予以記過處分,從重議處,並責由所屬單位加強管教,各級主管及有關監督不周人員負連帶責任,依情節輕重連坐處分。
霧峰分局長李建興則表示,員警都受過槍枝安全操作規定訓練,這次員警誤擊發案件,將加強員警訓練強度,並將加重記過處分絕不護短,也將列為加強輔導關懷對象,予以警惕外,並藉此提醒員警領用槍械務必依「警察機關武器彈藥管理要點」操作領取,避免意外再次發生。(編輯:謝雅竹)11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