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4年食材改標續賣 黑心廠商4年獲利154萬

▲黃男夫婦涉嫌指示員工修改產品效期,4年獲利154萬餘元。(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黃男夫婦涉嫌指示員工修改產品效期,4年獲利154萬餘元。(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高雄市黃姓男子與40歲林姓妻子分別經營興中華、興聯發貿易公司,從事食品、中藥、香料加工品販售工作,卻非法將過期2至4年的產品販賣給數十家下游業者,不法獲利154萬餘元,遭檢警查獲後,黃男、林女坦承犯行,並配合銷毀逾期品,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黃男、林女需繳320萬元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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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黃姓男子與40歲林姓妻子從事食品、中藥、香料加工品販售工作,卻非法將過期2至4年的產品販賣給數十家下游業者。(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48歲黃姓男子與40歲林姓妻子從事食品、中藥、香料加工品販售工作,卻非法將過期2至4年的產品販賣給數十家下游業者。(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保七總隊三大隊獲報,由雄檢指揮警方配合食藥署及高市衛生局前往兩家公司位於大順路上的實際營運所查緝,發現兩家公司已將過期2至4年的純菜油火鍋底料8653包(每包售價44至88元不等)、來一坨火鍋底料3127包(每盒售價105元至150元不等)、十三香448公斤(每公斤360元至700元不等)、花椒油242桶(每桶85元至1000元不等)、金棗八仙菓1952包(每包50元)及紅薯粉絲844包(每包售價6至10元不等)販售給數十家不知情下游業者,大賺154萬餘元。

▲黃姓夫妻指示員工將過期產品重換包裝更換名稱,並偽造製造、有效日期後,再販售給火鍋店。(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黃姓夫妻指示員工將過期產品重換包裝更換名稱,並偽造製造、有效日期後,再販售給火鍋店。(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檢警偵訊時,黃男、林女等4人均坦承犯行,並配合衛生單位將已出售的過期食品原料回收,連同庫存過期商品一同銷毀,檢方考量4人犯後態度良好,且除黃男有酒駕前科外,其餘3人無前科,,因此處分緩起訴2年,但黃男等4人須向公庫支付5萬至200萬元不等緩起訴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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