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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表示,根據《廣播電視法》第42條,就電視主管機關NCC而言,違反廣電法的電視台,NCC可做警告、罰鍰、停播、吊銷執照共4種處分,其中最有效益、各電視台最害怕的懲處就是「吊銷執照」。
林楚茵指出,公廣集團的存在是為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NCC有可能吊銷執照嗎?NCC對華視的「嚴重錯誤」,有任何政策工具,能讓華視覺得下次不會再犯錯嗎?罰錢不怕又不能停播,華視新聞會害怕犯錯嗎?
「到全民檢討的時候了」,林楚茵說,這次誤植跑馬事件,再加上公視誤刪42多萬筆新聞資料畫面,顯示公廣集團管理問題嚴重,該修法就修法、該好好整頓就要大刀闊斧,文化部必須研擬改善機制,別讓公廣集團成為化外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