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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局健康派出所接獲統一利超商報案後,依超商內監視器鎖定嫌犯,並依沿途路口視器查出嫌犯移動路徑後逮捕李姓男子。李姓男子的犯案手法係先在富邦MOMO APP交易平臺上,以超商貨到付款方式,訂購一支價值19,199元的IPhone手機,嗣手機包裹出貨至該指定之超商門市後,李男乃先故意拖延遲不領貨,使富邦MOMO交易平臺因買家逾期未領貨而取消交易。
李男知道手機被取消交易後,當晚手機還會放置在超商置物櫃內,於是晚上即前往該超商,先是佯裝購買飲料,再趁店員忙碌之際,偷偷打開置物櫃找出被退貨的手機取走。超商店員整理貨物時才發現辦理退貨的手機已遭竊。
李男在台中地院出庭時承認偷竊,並與被害商家達成和解,賠償21,320元,法官審酌其犯後態度良好,犯罪手段屬尚屬平,於5月11日判處李男徒刑3月,並得易科罰金。李男以取巧手段竊得19,199元的手機,反而付出21,320元的賠償金,再加一條竊盜前科,可謂「偷雞不著,蝕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