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持凶器 中市警長:大膽用槍

▲警察局長蔡蒼柏表示「只要歹徒持凶器,就大膽用槍,事後訴訟由警察局全面協助(圖/柳榮俊攝2022.8.26)
▲警察局長蔡蒼柏表示「只要歹徒持凶器,就大膽用槍,事後訴訟由警察局全面協助(圖/柳榮俊攝2022.8.26)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26)日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黃馨慧、 陳文政表示,警察是人民保母、社會治安最後一道防線,對於員警值勤風險與人身安全,除「警械使用條例」。另陳文政則批評,「風平浪靜時,稱警察代表公權力;開槍執法後,就變成你家的事!」警察局長蔡蒼柏表示,「只要歹徒持凶器,就大膽用槍,事後訴訟由警察局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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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馨慧表示,自2016年民進黨上任後,自認立法院人數優勢,2016年「一例一休」及「特休假」勞基法修法、2017年「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這些民進黨重視的法案,僅僅只花費1分鐘與20分鐘就完成初審,更有許多法案,甚至是不顧朝野衝突,就是要讓法案通過,為何攸關警察安全、提振值勤士氣的「警械使用條例」卻遲遲沒進展?


黃馨慧指出,「警械使用條例」修法過程,自提出修法草案後,2020年早在立法院完成一讀,如今,一年半過去了,民進黨在立法院佔多數優勢,如果真的有心想過,也早就過了,完全不算難事。此法,攸關全台7萬員警安全,維護員警執勤安全,呼籲民進黨拿出良心、盡速修法通過。


陳文政說,警察代表公權力執法,使用槍械往往都是遭遇緊急狀況,須在1秒鐘內反應;但事後檢討員警的長官、決定是否起訴的檢察官,卻有一整天甚至好幾天的時間,可以來慢慢檢視是否符合用槍時機,有沒有違背比例原則。陳文政提及,2013年萬華員警張景義隊衝撞車輛開槍,事後不但丟掉工作,還獨自面對官司,甚至賠償80萬元。


陳文政說,警察就是國家公權力的代名詞,不能執勤遇到糾紛、訴訟,就丟給基層員警獨自面對。「不開槍去醫院、開槍去法院」,員警面臨這樣的困境,不旦難以自保、對治安防治來說,更可能造成深遠的影響。


蔡蒼柏表示,「警械使用條例」盡速修法通過很重要,在此之前,關係到員警值勤安全,只要對方(歹徒)持有兇器,我們就大膽用槍,事後法律訴訟問題,由警察局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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