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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仲彥被控,2012年11月15日在台北市議會質詢時,播放光碟錄音質疑高閬仙、李永萍收受花博廠商價值500萬元鑽戒。高女認為,童仲彥的言論未經查證,自訴控告童仲彥涉嫌誹謗。
一審判童男無罪,二審改判拘役59天,經撤銷發回,更一審改判童仲彥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童仲彥主張,《刑事訴訟法》376條禁止妨害名譽案件上訴第三審,未保障人民訴訟權,而高院更一審有罪確定判決,侵害其《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意旨,請求對判決定讞案件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另外,童仲彥被控涉詐助理費5萬1842元,遭最高法院判處3年10月定讞,今年3月他已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