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30起要掛牌 未掛最高罰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需掛牌上路。(圖/公路總局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需掛牌上路。(圖/公路總局提供)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今(18)日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掛牌納管,須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未掛牌可罰1200元至3600元,未投保最重處1500元。現行已上路的45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有2年緩衝期,113年11月30日前須補領掛牌和投保強制險,否則該年12月起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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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表示,現行有45萬輛領有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使用者有4個族群,其中6成以上為外籍移工,還有學生、菜籃族、高齡者。據統計,今年1到8月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死亡人數為33人,去年同期死亡38人;肇事件數今年1到8月有5800多件,比去年同期4900多件還高。

公路總局指出,現行以電力為主且最大行駛速率25km/h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屬慢車的電動自行車,因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等原因,交通部認為有必要加強管理,修法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增加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行政院訂並核定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實施。

交通部修法規定,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車需登記、領用、掛牌照才能上路,且上路務必戴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駕駛須滿14歲(但仍可免考駕照)。若未領牌上路,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強制險,若未投保可開罰750元到1500元。

11月30日前已購買且上路舊車,將有2年緩衝期,須在113年11月30日前補掛車牌和投保強制險,否則113年12月1日起將開罰。

公路總局表示,11月30日起民眾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及規費450元(號牌300元、行照150元)。

另移工需檢附雇主同意書(使用中車輛免附)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25公里/小時以下規定)合格後,由各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

公路總局為服務使用中微電車在2年內領牌方便,各監理所站與微電車經銷商、移工仲介公司、工業區、鄉鎮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等單位合作,辦理「到點服務」車實車查核掛牌作業,相關規劃「到點服務」時間及地點,可至各監理所網站查詢或逕向各監理所(站)洽詢。

公路總局指出,為鼓勵民眾提早掛牌和投保,規費上將祭出誘因,掛牌新制上路前會公布,此外,公路總局監理單位也將推出便民服務,只要揪團滿30人以上,就可以到府協助掛牌和投保,不用跑監理單位。公路總局在「監理服務網」網站設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宣導微電車相關規定,並有多國語言圖卡供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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