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養殖漁業產區統籌供水 漁業署揭5大優點

▲為了穩定提供養殖區充足水源供給及環境改善,漁業署逐步推動於主要養殖縣市施設供水設施,目前已完成7處海水供水設施。(圖/記者蘇榮泉攝,2020.08.21)
▲為了穩定提供養殖區充足水源供給及環境改善,漁業署逐步推動於主要養殖縣市施設供水設施,目前已完成7處海水供水設施。(圖/記者蘇榮泉攝,2020.08.21)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為了穩定提供養殖區充足水源供給及環境改善,漁業署逐步推動於主要養殖縣市施設供水設施,目前已完成7處海水供水設施,不僅可減少魚類疾病、提高存活率、提升產量、降低成本支出,還可減少淡水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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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表示,截至111年已完成7處海水供水設施,包含宜蘭縣大塭及常興供水設施、竹安及壯圍海水供水設施、新竹縣竹北供水設施、雲林縣下崙供水設施、高雄市永安LNG供水設施及屏東縣塭豐供水設施、北勢寮供水設施,供水面積共計1707公頃,供水量達103萬噸,穩定供應養殖區內漁民所需用水。

漁業署指出,近年來養殖區海水統籌系統改善後深獲漁民好評,各縣市極力爭取興建養殖供水設施,經由漁業署邀集專家學者、縣市政府及漁友等共同評估及研議,現已增辦雲林縣青蚶供水設施、嘉義縣新店供水設施及屏東縣下埔頭、大庄及東海供水設施計3處養殖供水設施,預計完工後可擴大養殖區供水面積達2510公頃,每日供水量提高至148萬噸以上,提升我國養殖產業經營及效益。

漁業署說明,推動養殖供水設施可穩定供應良質產業用水,有效減少魚類疾病及提高存活率,另平均可提升約8%以上單位產量及降低成本支出約15%以上,每年亦可減少約6%淡水使用量達5200萬立方公尺,以達到國土保育、節能減碳及改善沿岸景觀效益,完善養殖環境,照護漁家經濟發展,穩定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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