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揭露威權打手 范雲提案:列在選舉公報、由選民決定

▲范雲表示,應於選舉公報揭露威權統治時期侵害人權紀錄,因為唯有揭露威權打手,才能讓真相帶領國家的轉型正義工程持續前進。(圖/資料照)
▲范雲表示,應於選舉公報揭露威權統治時期侵害人權紀錄,因為唯有揭露威權打手,才能讓真相帶領國家的轉型正義工程持續前進。(圖/資料照)

記者黃宣尹/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范雲今(24)日上午於立法院舉辦「揭露威權打手:真相才能帶領國家轉型正義工程持續前進」記者會,呼籲本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法案會期,應盡速通過《政治檔案條例》修法,解開檔案保密與遮蔽的緊箍咒;並且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於選舉公報揭露威權統治時期侵害人權紀錄。揭露威權打手,讓真相帶領國家的轉型正義工程持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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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今日與台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台灣民間真相和解促進會理事長陳嘉銘、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民間委員,同時也是鄭南榕先生的女兒鄭竹梅女士、陳文成基金會董事長楊黃美幸、二二八受難者家屬林黎彩等人舉行記者會,探討揭露威權打手方式,訴求唯有真相才能帶領國家轉型正義工程持續前進。

范雲表示,台灣作為一個經歷過最長戒嚴時期的民主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是為了讓台灣社會真正和解,不需再去猜測誰是加害人,也不再有受害者家屬質疑統治權合法性,這是讓台灣民主得以鞏固的第一步。

然而,范雲也遺憾地指出,即使民間與促轉會努力多年,現況卻仍是「有無數的受害者,卻不見任何一個加害者」。

范雲痛心表示,這是因為情治單位至今還是持續以國安為由,對當年的政治檔案進行遮蔽,受害者與家屬看不到真相。

范雲強調,要求於選舉公報揭露威權統治時期侵害人權紀錄,目的並非追殺、清算,而是要達成最終的社會和解。也因此,范雲採取針對公職參選人「只揭露紀錄,但結果交由選民決定」的作法,不僅合乎憲法、有國際前例可循,且相比同樣經歷過轉型正義的東歐國家,審查對象甚至包含媒體與學界,或是直接禁止曾為威權機構效力者擔任特定職位,單純「揭露」已是非常溫和且限縮的方式。

范雲舉例,曾經歷威權壓迫的捷克、阿爾巴尼亞,對於過去於威權政府下擔任特務、情報人員等,採取「禁止擔任國會、政府、大眾傳媒等職位」;而拉脫維亞則是「禁止參與地方選舉」、立陶宛「強制揭露其過去活動」等法律。

范雲表示,民選公職人員由選舉產生,代表人民行使權力、從事公共事務,擔負政治與社會責任,若曾於威權統治時期有傷害人權的行為,有義務讓民眾知悉與說明,得到政治權力後不會再重蹈覆轍,亦不會在面對中共敵對勢力的威逼利誘時,再次選擇屈服並協助暴行。

范雲另外指出,另個訴求是「修改政治檔案條例」,讓政治檔案的公開最大化,是第一個訴求必要的配套。當年的威權政府是「大規模且有系統的進行人權侵害」,然而,今天檔案局徵集到的政治檔案僅有 7.7 萬件,而且其中有 7.2 萬件,等於是高達九成以上的檔案,都有資訊被遮蔽。如果沒有真相,社會如何和解?難道正義僅是補償費可以買回的嗎?

現行的《政治檔案條例》,情治單位可以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將相關資訊限制應用,甚至列為永久保密。范雲指出,過去曾申請自己的政治檔案,也有高達91%的檔案以國安為由遭遮蔽資訊。范雲已於去年五月提出《政治檔案條例》修法版本,國發會檔案局目前也已經有公告版本,希望把握這會期修法通過,別讓受害者與家屬苦等真相。

范雲表示,揭露,是讓加害人浮出檯面的第一步。當年威權國家的殘暴,是台灣人民的集體記憶,這個集體記憶不會因為不講或者掩蓋就消逝。承載著這個集體記憶的台灣社會如何團結,取決於有沒有勇氣面對真相。范雲及與會者共同呼籲、期望,威權統治時期的真相終將能夠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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