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已64例重症、13死 擴大公費抗病毒用藥延長至4月底

▲疾管署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圖/ingimage)
▲疾管署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圖/ingimage)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流感季累計至20日已有64例重症、13死,今(24)日疾管署表示,由於社區流感病毒持續活動,且新冠肺炎防治措施放寬,決議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至4月底,也呼籲民眾別輕忽流感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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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今日表示,鑑於社區流感病毒活動持續,每週仍持續新增流感併發重症病例,且近期新冠肺炎防治措施放寬,經書面諮詢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意見,決議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4月30日止。

疾管署統計,本流感季截至3月20日已累計64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包括13例經審查與流感相關死亡病例,其中85%為H3N2,重症與死亡確定病例高於過去2年同期,但仍皆低於新冠疫情發生前的同期病例數。另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國內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近期持平,上週就診人次已高於前3年同期,預期流感流行將延續至4月份,須持續密切監測疫情發展;近4週社區合約實驗室呼吸道病毒檢出以流感病毒為多,且分離出H3N2為主。

疾管署指出,目前我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於各縣市約4000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由於目前流感與新冠在社區中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先用新冠家用快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疾管署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班上學,以免病毒傳播。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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