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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進一步說到,製造或進口之的商品必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上「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陳列或銷售,如業者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銷售者經通知限期改正未修正,則可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本次抽查之6款商品均無商品檢驗標識,已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做進一步查處。
另外針對商品標示,6款商品的中文標示都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包括未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商品原產地、規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語、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已由新北市經濟發展局通知或移請外縣市製造商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如業者屆期不改正,將依商品標示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消保官最後建議,消費者在購買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前,可先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再行購買,更要特別要注意使用說明及警語,以確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