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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追查發現,女子積欠陳姓前男友14000元,陳男遂找來友人程姓男子幫忙討債,逼女子簽下50萬元本票。之後女子因無力償還,程男又找來張、何、毋、葛姓等4人,將女子擄走拘禁,並用電擊棒等凌虐。之後程男等人又聯絡張姓、陳姓友人,安排黃姓、呂姓人蛇,談妥將女子以40萬元賣往泰國,所幸警方及時發現,女子幸運獲救。
案經新竹地院一審,判陳姓前男友、程男各7月、8月徒刑;毋、張、何、葛、程5男依買賣人口未遂罪,各判3年4月到4年6月不等徒刑;陳、張依媒介買賣人口罪,均判1年1月;毋、葛以強制性交罪,判處各3年10月、3年2月。
而毋、葛、陳、程4人上訴,二審高院認定,毋男已支付15萬元和解,買賣人口罪降為3年8月、強制性交改判3年6月;葛男因智力偏低而免服兵役,買賣人口罪減判為3年10月、強制性交罪酌降為3年1月;陳男因和解而改判6月;程男須扶養父母,恐嚇罪改判6月,但買賣人口罪維持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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