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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根據證人證述、臉書與LINE的對話紀錄,以及劉男散布的對象,認定劉持有被害人遭竊錄的影片,並將影像截圖、雲端連結或販賣影片連結外傳,供特定多數人得以透過網際網路觀覽,構成散布行為,侵害被害人隱私,除依法判刑外,還宣告沒收影碟、行動電話等。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