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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表示,第二,當天消防隊員抵達現場時,工廠管理權人要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平面圖及搶救必要資訊,調查後發現,明揚前後提供的危險物品都不一樣,當天廠房內有機過氧化物總共有三種,但在救災只提出一種,違反《消防法》第43條之一,用消防法43條之一,從重處管理權人160萬元罰鍰。
周春米表示,第三,根據調查,當天下午5點10分時,明揚倉庫東南側警報器出現鳴動,公司內部群組也5點17分出現一名組長回報說聞到異常怪味,要求相關單位協助,後續5點27分有人拍到白煙冒出,當時也有疏散,不過直到5點31分才警消報案,違反《消防法》第21條之一第2條規定,從重處管理權人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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