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 傳播不實消息最重處30萬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明定禁止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若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圖/記者陳威叡攝,2023.11.09)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明定禁止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若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圖/記者陳威叡攝,2023.11.09)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有鑒於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不健康飲食為非傳染病重要危險因子,營養不均衡恐引起慢性病造成全民健保沉重的負擔,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全文共計6章25條,四大重點包含完備行政支持系統、確保健康飲食、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與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其中更明定禁止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若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地方主管機關得以要求限期改正,否則最高可處以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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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說明,為呼應聯合國大會2016年認可「營養問題羅馬宣言」及「行動框架」,承諾在全球消除飢餓及預防各種形式營養不良,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立法。希望透過本次立法,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保障健康飲食的選擇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的透明化、有系統地推動飲食與營養教育,及營造正向健康的飲食文化。

衛福部說明,有鑑於日本、韓國、美國及其他先進國家,已就人民營養狀況監測、健康飲食環境改善、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提升等,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相關法律規範,為增進人民健康,參酌國際間立法例,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全文共計6章25條,四大重點包含完備行政支持系統、確保健康飲食、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與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

法案中在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將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包括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拖育機構、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矯正機關與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也將納入評鑑或輔導項目,另明定禁止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3萬至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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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