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採購案涉貪 高院裁定11罪合併執行13年8月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左)在主導多起電腦設備招標案中涉貪(圖/中央社資料照)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左)在主導多起電腦設備招標案中涉貪(圖/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在立院涉及多項資訊採購弊案,最高法院2019年依貪汙、洗錢等10罪,合併判處13年定讞,並將其中一次收賄300萬元撤銷發回更審,此部分,今年8月已遭判處4年8月定讞。檢察官聲請定執行期,高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8月,可抗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19年間,林錫山被控在「憑證更新案」中收賄300萬元,因證據不足遭撤銷發回更審,其餘上訴駁回,也就是前面10項貪汙、洗錢的罪名,已合併判處13年定讞。2019年7月,林錫山入獄。

至於「憑證更新案」,今年8月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處4年8月定讞,檢察官再針對2個確定刑度聲請定執行期。

高院裁定認為,審酌犯罪情節、態樣、所侵害法益,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兼衡林錫山對量刑表示的意見,裁定應執行13年8月,可抗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