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阿聯無望?趙長鵬遭指有「潛逃風險」 美法官阻離開美國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前執行長趙長鵬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美國聯邦法官27日裁定,趙長鵬暫時不能離開美國(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前執行長趙長鵬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美國聯邦法官27日裁定,趙長鵬暫時不能離開美國(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徐筱晴/綜合報導

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日前承認觸犯美國反洗錢法,以及辭任執行長後,本原定返回他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家,但美國一名聯邦法官於27日表示,由於趙長鵬存在不返回美國的「重大風險」,因此他暫時不能離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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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幣安和趙長鵬於上週承認觸犯一系列與洗錢、違反國際金融制裁的相關指控。幣安同意支付約43億美元(約台幣1360億元)罰款,其中包括用於監管機構民事訴訟和解的費用。幣安上週曾說,已非常努力讓公司「更安全、甚至更有保障」。

而趙長鵬則同意個人支付5000萬美元(約台幣15.7億元)的刑事罰款,確切金額可能會根據趙長鵬個別的民事罰款而減少。趙長鵬出生於中國,但擁有加拿大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公民身份,居住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西雅圖一名法官原先已經裁定,趙長鵬以1.75億美元交保,並基於於趙長鵬認罪態度良好、逃跑串供可能性低等條件從寬處理,批准趙長鵬可以在明年2月判刑前離境,返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家。

不過美國聯邦檢察官提出疑慮,認為趙長鵬擁有鉅額資產,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與美國沒有引渡條款,可能無法確保趙長鵬返回美國,有嚴重的潛逃風險。趙長鵬的律師駁斥他有潛逃之虞,指出他付了「可觀」的個人擔保保證金,並且是自願到美國為個人作為承擔責任。

西雅圖的聯邦地區法官瓊斯(Richard Jones)表示,由於政府提出上訴,法院將審查趙長鵬是否應該留在美國。但在決定的這段期間,趙長鵬暫時不能離開美國。

趙長鵬的量刑聽審預定於明年2月23日舉行,根據聯邦指導原則,趙長鵬面臨最重18個月的徒刑,他已同意不會對上看18個月的刑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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