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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柯姓被告除具中華統一促進黨文正黨部副主任委員之身分,且為屏南地區某區域立委候選人後援會重要幹部,於民國今(112)年9月至11月間,與羅姓被告羅共同基於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之犯意聯絡,多次受中國國台辦所屬地區台辦官員所託,以台商協會名義,招募枋寮地區及屏東市等地,每團含3分之1村里長身分之民眾前往大陸地區接受落地招待,團員前往大陸地區食宿費用全額免費,且餐敘期間均有台辦人員參與,鼓吹「兩岸一家親」等言論,疑似受大陸地區國台辦實質掌控之組織資助。
這些行為已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反滲透法第7條之罪。經檢察官訊問柯姓、羅姓被告後,認2人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兩人各以新臺幣30萬元、20萬元具保,並均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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