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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說,雖然總統選舉制度要修改,但不必修憲,因《憲法》原意,總統本來就要需要有過半民意支持,只是後來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法後,外界解釋為相對多數即可當選,因此再修法把總統選舉改為 「二輪投票制」,不但沒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反而還更貼近行憲前期的原貌。
翁曉玲說,總統選舉二輪投票制的好處,包括可以讓許多小黨和獨立參選人有更多機會去參選和宣傳理念,選民也不必過早被迫策略性「棄保」;此外,第二輪投票鼓勵主要的在野政黨相互整合,甚可促成聯合政府,相信二輪選舉制將會促進國內政治穩定、強化執政者之民主正當性。
至於國情報告,翁曉玲也說,總統既是國家最高的行政首腦,基於責任政治和權力分立制衡原則,自應每年至立院進行國情報告,而立法院亦應肩負起監督執政者之責,不僅不能拒絕總統主動至立院來報告,而且還應當作是立院本身重要的職權、職責,每年必定邀請總統至立院來進行國情報告。
翁曉玲說,總統既然來立院進行國情報告,自然應就立委提問有不明瞭之處,進行說明。執政者應負責任的對全民和民意代表就國政方針進行溝通對話,怎可避而不答。若總統只是單純來立院宣讀國情報告,實大可不必,立法委員欲深入了解的是報告內容本身,而不是聽總統有無念錯字。至於立委詢問總統的時間長短、發言次序、政黨比例、行為規則等事項,均可經由黨團協商再進行更細緻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