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捨剴剴遭虐死!台灣還有500童等待出養 兒權盟提3項改善機制

▲針對惡保母虐童案,台灣兒童權益聯盟今(14)日提出3項出養安置改進方向。(示意圖/取自pixabay)
▲針對惡保母虐童案,台灣兒童權益聯盟今(14)日提出3項出養安置改進方向。(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近期北市爆出1歲多的男童剴剴(化名)經社會局、兒福聯盟安置後,卻遭保母姐妹虐待致死案件,台灣兒童權益聯盟今(14)日指出,目前台灣約有500多個孩子進入出養程序,盼政府檢討剴剴案,改善兒童出養前的照顧與評估機制、盡速修正兒童出養前安置的法源依據、並優化居家托育人員的訪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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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剴剴因為母親入監服刑,想找人領養小孩,因而通過新北市社會局,媒介兒福聯盟安置辦理出養,不料就在等待出養期間,被兒盟合作的保母虐待致死。

兒權盟表示,對於剴剴遭保母虐待致死,深表痛心與不捨,目前台灣約有500多個孩子,因著原生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支持系統不足等緣故,進入出養程序,依《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當兒童無法在其家庭環境中成長時,國家有義務給予特別的保護與協助,全力接住這些無依無靠的孩童,但此次政策卻失靈,兒權盟盼提出解方。

兒權盟指出,首先,兒童出養前的安置停留期間約為半年至1年半不等,如今,政府部門將出養前的安置工作交給社福團體執行,便應明確提供程序上的指引或規定,並應擔負督導管理之責,確保出養前的照顧、評估與訪視機制皆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兒權盟認為,政府部門連結資源、將案件轉介出去後,持續追蹤個案接受服務的情況、與協力單位間的合作及資訊交流與評估,雖都是老生常談的社會工作方法,但唯有落實方得以維繫服務品質。

第二,兒權盟指出,現行針對兒童出養前安置的法源薄弱且分散,亦無規範政府主管機關與民間團體之權責劃分,以及此期間應提供的服務與協助,呼籲政府應盡速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收出養相關條文,除必要的出養前訪視規定外,也應視該兒童的需求提供必要協助,俾使兒童出養前的安置期間有清楚的法源依據及明確的做法可依循。

最後,針對居家托育人員的訪視機制。兒權盟建議,應採取不預告訪視與提高訪視頻率才能有效監督保母品質,理解實務上執行有難處,最常見的便是訪員遭拒、無法進入該社區等情形,這是實務現場一提再提的困境,強烈呼籲政府即刻拿出辦法解決,切莫等待下個案件發生又重新檢討。

另外,兒權盟也提醒,除應提升訪視次數的最低標準,訪視的頻率與內涵亦應視兒童的處境與需求調整,而不是只是一個僵化的數字。

兒權盟表示,最關注的始終是「兒童」本身,兒童作為權利主體,他們是否有好好地被看見?缺乏家庭、親友照顧資源的剴剴,被懷抱惡意的人選擇成為加害的對象,各種環節的疏漏讓我們錯失站在他身後為其撐腰的時機,兒權盟希望透過這些想法的提供,集眾人之力求取改善的可能。

兒權盟提到,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強調,對於無依兒童的處遇應採取「個別化原則」,除收養外,寄養家庭、安置機構等替代性照顧亦是,當我們把關注的眼光拉回兒童本身,才能夠意識到每個不同境遇的兒童不一樣的需求,也才能夠預防憾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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