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發展太快後遺症?三代在大坑種筍卻不算農民 市府曝原因

▲台中大坑以步道聞名,步道兩旁仍有許多筍農耕種的竹林。(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4.04.29)
▲台中大坑以步道聞名,步道兩旁仍有許多筍農耕種的竹林。(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4.04.29)

記者顏幸如/台中報導

台中市筍農向市議員曾朝榮陳情,自己一家三代都在大坑山區種筍,父親過世後他繼承筍園,卻因土地被劃為風景區,被告知不能參加農保,但大坑地區面積有3000多公頃,風景區僅占1/3,如此限制太不合理。農業局長張敬昌說,目前大坑地區已被編入都市計畫內用地,將請示中央有無解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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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拔112公尺至859公尺的大坑風景區位於台中市北屯區,區內有多條登山步道,一直被台中人視為健身踏青的後花園未來捷運綠線將延伸至此,發展可期。日前有筍農向曾朝榮陳情,指自己父親過世後,他繼承家裡筍園每天辛勤耕作,卻無法和祖父、父親一樣加入農保,農會表示筍園土地已經被劃為風景區,以致加保的地目不符。

▲風景優美的台中市大坑風景區,是在地人踏青的後花園。(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4.04.29)
▲風景優美的台中市大坑風景區,是在地人踏青的後花園。(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4.04.29)
曾朝榮說,台中市政府於1976年開發成立大坑風景區、2014年實施風景區細部計劃,大力發展觀光。但事實上風景區只佔全區1/3,其他2/3仍做農業使用,農民在這裡種植竹筍、柑橘、花卉維生,卻礙於土地編定,明明實際從事農業行為,卻不能加入農保,不是太荒謬嗎?

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長吳建威證實,這幾年確有因為地目變更,父親往生後繼承既有土地,卻無法加入農保的事實。農業局長張敬昌表示,中央法令確實如此規定,且因都市發展的關係,目前大坑地區屬於都市計畫內用地,而非農業用地,市府將請示中央能否放寬標準,讓有從事實際耕作行為的農民取得農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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