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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忠今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明,服儀部分是延續109年有對於國中小服儀相關規範的原則,原則應由來自學校教師家長、學生代表組成的委員會,依照民主參與方式律定各校服儀規定,當時就有提到應不以服儀違規進行懲處,這次獎懲準則只是延續這做法,還是希望服儀本身就是美感教育一環,應先透過教育程序、討論,讓孩子知道怎樣最合適,若單用不合服儀規定獎懲,這跟教育目的有所違背。
潘文忠舉例,過去學校也曾發生過天氣變冷,學生為保暖加了一件非學校外套就被懲處,有些學校甚至可能要求更嚴格,鞋子通通要白色,學生只好用立可白塗掉黑線,在教育現場應該讓師長對孩子進行更好的教育,若有特別需要再進一步進行輔導,只要合比例規範,可以經過參與討論立定。
至於有部分聲音擔心學生穿著情侶裝等,潘文忠回應,各校會組成服裝儀容的委員會,代表裡面也有家長跟老師和學生,共同立定這些規範,讓學生依循大家討論的規範,這應該是一個公約,學校可能也會有適度正向管教跟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