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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海外所得只要超過 100 萬元,就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但若基本所得未超過 670 萬元,就不需申報最低稅負,但只要超過 670 萬元門檻,境外資產、境外所得都得併入臺灣來課稅。
雙重國籍居民該如何因應?會計師表示,擁有雙重國籍身分的台灣人,最好誠實曝光所有收入,並在台灣以及「所得地點」納稅,然後靠在其他地方抵稅因應。
會計師舉例,如果是持有美國與台灣雙重國籍,但是在中國工作,意味著中國所得屬於境外所得,就必須先在台灣、大陸繳完稅,然後到美國抵稅。
會計師表示,另一個值得留意的狀況是,台灣有很多父母喜歡到美國生孩子,讓小孩一出生就是美國籍,現在肥咖條款上路,這個小孩就有申報義務,就算小孩 18 歲之前,父母親把資產贈與小孩不用繳稅,但仍有申報義務,若是雙親忘記幫小孩申報,最高可以罰到帳戶贈與資產的 25% 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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