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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指出,台中市早在106年即修訂「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明訂「台中市豬肉及相關產製品的瘦肉精一律「零檢出」,經行政院核定在案,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將捍衛食安、市民健康的措施作為第一優先,市府為保障市民健康,將依法行政,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食安處提到,針對中央明年開放美豬美牛進口,市府已提出「110年強化瘦肉精食安監控」具體執行計畫,推動「畜產溯源要管控」、「肉品產地要標示」、「市民健康要守護」、「違規查辦要落實」、「資訊公開要透明」5大強化作為,落實食安把關,日前更召開跨局處會議,預計11月底前完成全市「牛哥豬弟」肉品產地標示輔導,加強法規宣導及各項販賣場域整備工作。
另外,為守護市民健康,尤其是嬰幼兒、孕產婦、長者等族群的相關機構膳食,市府也加強規範使用國產豬肉,強化肉品抽驗稽查、鼓勵民眾舉發不法業者,稽查抽驗結果資訊一律上網公開透明,讓台中市民參與監督食安,捍衛自身健康。
食安處表示,根據東海大學地方自治研究中心調查,美豬美牛進口政策相關議題,以20歲以上台中市民為受訪對象,結果顯示將近7成民眾支持市府維持瘦肉精零檢出政策,市民健康不能妥協、安全不能打折,希望中央聆聽並採納民眾心聲,同時尊重台中市議會審查通過的自治條例,對食安採取最嚴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