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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油公布懲處名單,並提出檢討報告。報告中提到,經調查後,實際漏油期間為2017年6月26日到7月3日,一共8天,清查結果該油槽漏油累計68.4公秉。中油指出,事故發生後,庫區並沒有如實速報,且油料帳登載也不實,庫區負責主管及各層級督導主管責無旁貸,依分層負責懲處各階主管。
中油列出懲處名單,時任油品行銷事業部執行長副總經理黃仁弘記大過一次、督導副總經理畢淑蒨記過一次、時任嘉義營業處處長油品行銷事業部詹培得記大過一次記過一次;此外,嘉義營業處王處長記過二次、嘉義營業處洪副處長記大過一次、馬公行銷中心曹經理,原已記大過一次,追加至記大過一次記過二次、楊姓管理師,原已記大過一次,追加至記大過一次記過二次。
檢討事故發生原因,中油強調,將從制度面、操作面、技術面,以短、中、長期擬定改善方案,包括所有油槽立即平行展開油料帳盤點、改善油槽檢修作業方法、建置油槽存量自動警示功能,未來將導入智慧型自動量測系統,取代人工登帳作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