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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請他先配合實施酒測,待繪製完現場圖後,會交予他交通事故聯單,他可與對方進行和解,或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惟林男經實施酒測後,酒測值達0.31MG/L,已觸犯公共危險罪。林男表示當日中午與友人聚餐,自己貪杯喝了2瓶啤酒,但認為自己的精神狀況良好,是因前方車輛突然剎車,來不及反應才撞上的。員警則表示,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既然有喝酒就不該駕駛汽車。林男後悔表示除了要被移送法辦外,可能因酒駕造成保險不理賠,須自己賠償修繕費用,真是悔不當初。
交通分隊長顏志明表示,用路人駕駛車輛,應注意車前狀況,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避免發生事故。另「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才是安全之道,民眾千萬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