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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率貸款部份,農民同樣需於17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害情形,向當地公所申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於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機構(金門區漁會)提出申請。
本次貸款利息110年4月14日前免予計收,由農委會補貼,110年4月15日起貸款利率恢復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利率0.305%計算(目前貸款利率為年息0.54%),嗣後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
另,在申請現金救助及貸款時需攜帶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土地委託經營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證明文件,以及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和印章;如因無法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可向本縣農業試驗所提出申請契作證明,藉由核發之契作文件作為依據,用於替代租賃文件。
若民眾如因急於復耕清園,確實無法等至災損勘查,可自行拍攝災害損失照片,內容應清楚包含災損情形4個角度、拍攝日期、相鄰田區、可識別田區位置之背景及衛星定位資訊,並自行標示田區坐落地段(地號),以免後續認定災損有所疑義。
文水成表示,針對連續乾旱對於金門農業的影響,縣府一直密切關注,從短期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小麥種子補貼、放寬前作認定、爭取實耕者資格,到長期的農塘浚深、調整農業經營方式,研擬一系列相關因應作為,希望減少未來農業災損的發生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