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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擴大追查,張查出男係於107 年8 月28日下午侵入市區一家機車行內,偷走曾姓老闆抽屜內之第一商業銀行提款卡2 張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提款卡1 張。張男得手後隨即就到臺中市台灣大道「中o照相器材行」,盜刷購買2360元之立可拍相機一台。再徒步到附近之「鑫o珠寶工作室」,以同樣盜刷手法購買價值共15,500元戒指2 只。機車行曾姓老闆經銀行通知始知信用卡遭人竊取、盜刷,並報警。
張男賊星該敗,過了5天,就在行搶李姓女子皮包時遭警方圍捕落網,所有犯行一次曝光。台中地院法官全案審結,依竊盜罪判處3月、兩件盜刷的詐欺罪各判3月及4月、搶奪罪判處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