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酒店槍擊案 教唆者判處3年8月

▲台中市季姓男子因與某酒店巫姓負責人有投資糾紛,107年間教唆友人當槍手,並且提供槍枝,季姓男子遭台中地院判處3年8月徒刑。(圖/記者鄧力軍攝)
▲台中市季姓男子因與某酒店巫姓負責人有投資糾紛,107年間教唆友人當槍手,並且提供槍枝,季姓男子遭台中地院判處3年8月徒刑。(圖/記者鄧力軍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台中市季姓男子因與某酒店巫姓負責人有投資糾紛,107年間買兇李姓、洪姓、呂姓等友人策劃槍擊行動,並提供槍枝子彈教唆友人當槍手,到該酒店連開兩槍,擊破酒店大門及大廳牆壁,籍此恐嚇巫姓負責人案經台中地院審理終結,判處季姓男子3年8月徒刑,其他犯案同夥亦判處3年2月至3年8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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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男因不甘與巫男作生意吃了虧而心生報復,107年5月透過董姓男子(通緝中)介紹李姓及洪姓友參與策劃恐嚇行動,欲以30萬元代價委託他人對巫男在台中市北屯區經營的酒店開槍李、洪兩人允諾接下這個案子,由李姓男子負責提供槍枝及子彈,並聯絡高雄的一名力姓男子擔任執行的槍手。

107 年6 月1 日凌晨,李男駕車搭載董男、洪男前往酒店附近監視,一名呂姓男子駕駛營業小客車搭載力姓槍手抵達,力姓槍手旋下車走向酒店大門,即持槍朝大門落地窗玻璃射擊2槍,子彈並貫穿進入酒店大廳,因而擊破酒店大廳牆壁玻璃,以此方式恐嚇巫男及其員工及旅客。

案發後轄區第五警分局循路口監視器以車追人,李姓等嫌犯陸續於台中、高雄落網並起出做案槍枝全案經檢院兩年偵審,台中地院依共同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3年8月,其他同夥亦判處3年2月至3年8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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