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惡意跳槽該如何界定?九太沈董親自說明

▲九太董事長沈會承穿防彈衣參加媒體茶敘。(圖/黃建霖攝)
▲九太董事長沈會承穿防彈衣參加媒體茶敘。(圖/黃建霖攝)

記者黃建霖/台北報導

SBL球團委員會在12月10日經過討論後,今天行文籃協與各球團,發表聲明希望各球團以及球員均嚴格遵守主管機關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制定的球員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選秀規定。其中也提到惡意跳槽的部分,而至於如何界定,九太科技董事長沈會承也親自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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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球團簽名共同表示,近年有聯盟跳過選秀制度與UBA大專球員簽約、惡意挖角SBL現有球員、一再破壞遊戲規則,SBL球團委員會多次向籃協會反應,至今仍未有明確相關規定辦法處理違規現象。對此,今經SBL球團委員會決議,SBL所屬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三年禁賽。

而怎麼樣算惡意跳槽?沈會承表示,「像李家瑞有取得九太離隊證明,因此他將來回來就絕對不會有問題,SBL球隊不是營利性的,因此支出不可能無限提升,如果球員覺得他們能拿更高薪水時,我們當然也會放人。」

而如果球員沒有和球團討論,遵循正常管道離隊,那就算惡性跳槽,會將此報備給委員會,將來他若想要回來,可能會被懲處。

至於此次聲明中提到的「未經選秀制度」者,沈董初步解釋說,這個意思是指已經報名選秀、但卻跳槽者;如果是在此前就被挖角,那就會提交委員會當作個案來討論。

「我們尊重合約精神,未雨綢繆,如果被挖角之後再來訂立,那就來不及了。」沈會承強調,這次聲明並非叛將條款,只是希望能尊重合約精神,如果球員取得自由球員資格,那絕對不會干涉他們追求更好條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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