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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說,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已印製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公投公報,除107年11月2日公告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外,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中選會表示,該會107年10月24日公告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仍屬有效,為增進人民瞭解其內容,將於報紙刊登前述意見書,並已製作電子公投公報公開於該會網站。
中選會原在10月24日發布10案公投提案理由書及政府機關意見書,但是其中7案後因政府機關有修改意見,中選會於11月2日重新公告,卻因而引發下一代幸福聯盟、國民黨立委質疑違反公投法,並未在投票日28天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