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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痛批除了大部分的案件都被輕輕放過,法律失去嚇阻力之外,更怒批酒駕致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從交通部的資料中,103年到107年酒駕致死案例593人,卻竟有超過五成的人,是處以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致人於死的,念三遍,3年以上10年以下,結果你們罰一年兩年 法律告訴你們三年以上 結果你們罰最多是一年多到兩年,民怨就是這樣來的,致人於死耶」。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許辰舟對此則回應,酒駕修法過去曾提高刑度,較早發生的案件在修法後判決,會以發生當下的法量刑,法令適用是不溯及既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