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法院輕判 葉宜津:酒駕致死至少判三年 法院卻判一年

立委葉宜津怒嗆司法單位對酒駕輕判。 (圖/記者吳承翰攝)
立委葉宜津怒嗆司法單位對酒駕輕判。 (圖/記者吳承翰攝)

記者吳承翰 / 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5)處理酒駕相關法案修法,上午詢答時,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砲轟不管立法院怎麼修法,只要法院總是輕判,難以回應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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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指出酒駕者,酒測時超過0.25時以公共危險罪論處,刑度為兩年以下得併科罰金20萬元,但交通部資料,從103年到107年,共處罰了30萬406人,其中處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僅141人,只占萬分之四,處六個月以下的,竟高達29萬2061人,佔97.2%。

葉宜津痛批除了大部分的案件都被輕輕放過,法律失去嚇阻力之外,更怒批酒駕致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從交通部的資料中,103年到107年酒駕致死案例593人,卻竟有超過五成的人,是處以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致人於死的,念三遍,3年以上10年以下,結果你們罰一年兩年 法律告訴你們三年以上 結果你們罰最多是一年多到兩年,民怨就是這樣來的,致人於死耶」。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許辰舟對此則回應,酒駕修法過去曾提高刑度,較早發生的案件在修法後判決,會以發生當下的法量刑,法令適用是不溯及既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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