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教師法應提相關數據 教團籲:勿讓教師任由社會獵巫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表示,行政院提出之教師法草案解聘定義模糊,是將教師法變為「教師刑法」。(圖/記者許維寧攝)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表示,行政院提出之教師法草案解聘定義模糊,是將教師法變為「教師刑法」。(圖/記者許維寧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立法院下週一將針對教師法草案逐條審查,教育部今(25)日邀集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及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就教師法修正草案進行座談。全教總會後表示,教育部應拿出數據說明降低教評會教師代表的理由,否則只是服膺外界「師師相護」的說法,更忽略不適任教師難處理多是校長阻撓進入正當程序、包庇不作為,教育部不應推教師上火線,任由社會獵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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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七日行政院提出教師法修法草案諸多爭議引起教育界譁然,教團隨即提出爭議點,抗議教師法惡修,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則於三月八日回應,表示寒暑假到校日數由中央訂定、教師有兼行政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升等資遣等不處理,三項爭議先擱置,僅先針對不適任教師規範做處理,但教評會教師比例仍有商榷空間。

全教總表示,外界都以「師師相護」為理由要求降低教評會教師代表,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教育部應該拿出數據說明修法理由,否則貿然降低教師代表比例,恰是服膺外界傳言的「師師相護」。此外,人事處只拿出每年因教學不力被解聘的教師數字,卻沒有公告整體被解聘人數,任令外界誤解狼師、不適任教師充斥校園而未處理,根本就是陷教師於不義。

全教總也舉例,台南、桃園現在就有不適任教師是因為校長阻撓而無法讓程序完整進行,「讓校長遴聘外部人員,是否就是要官官相護、維護跟校長關係好的人?」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不滿,教育部不信任教師,卻完全忽視校長、行政體系的不作為與包庇,根本就是拿老師出來祭旗、讓老師任由社會「獵巫」。

全教總也對於許多不當的解聘要件提出修訂意見,特別是「依公務員懲戒法而免職、休職、撤職」也一併解除教師身分,完全違反比例原則及銓敘部、公懲會過去的見解。

張旭政表示:「公教分途,拿公務員規定解聘教師本來就不對,但這次修法只是一昧增加解聘要件,卻沒有拿掉原本不當的規定,而且只是因為一、兩個個案就大幅增加解聘要件,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的心態。」

全教總認為,處理不適任教師是外界共識,全教總、全教會也積極提出對策,並辦理相關研習,甚至如桃園、台南、新北等縣市,已委請教師會辦理研習,宜蘭、屏東也在籌劃中,顯見教師組織對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積極與用心。

若教育部無視教師組織的用心,堅持用不信任教師、掌控教師工作權的心態進行修法,傷害的不僅是基層教師的專業,更是澆熄基層教師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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