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蟑螂傾倒廢棄物 檢警與環保局聯手痛擊

▲陳姓男子(左二)涉嫌任意傾倒事業廢棄物遭檢警查獲,被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圖/記者黃玿琮攝〉
▲陳姓男子(左二)涉嫌任意傾倒事業廢棄物遭檢警查獲,被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圖/記者黃玿琮攝〉

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豐原警分局潭北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轄區弘文中學後方重劃區內遭人傾倒20餘包疑似有毒的不明事業廢棄物,隨即通報環保局採樣,並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查辦;經查訪及調閱路口監視器,循線查獲陳姓業聯結車司機涉案,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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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專案小組於案發地附近積極查訪並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營業貨運曳引車及營業貨運曳引車,兩部聯結車疑為載送車輛,遂以車追人,並檢具相關事證報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指揮偵辦。案發後,經專案小組分析相關資料抽絲剝繭,查知主嫌為陳姓男子(51歲、臺中市人,查有多項廢棄物清理法及多項加重竊盜等刑案資料)。

陳嫌於7日到案時矢口否認,縱使專案小組提示多項相關證據,陳嫌仍堅不吐實,並與其所聘僱的宋姓共犯(男、49歲、中市人,經查有強盜、懲治盜匪條例、廢棄物清理法及公共危險等刑案資料)串供欲蓋彌彰。經警方曉以大義,突破宋嫌心防,坦承與陳嫌的惡劣犯行,並溯源追查出該不明事業廢棄物係出於大里區光明路某地下沖床工廠。

警方調查,陳嫌平日專職營業貨運曳引車司機,因工作之便深知廢棄物處理利潤豐厚,遂利慾熏心挺而走險;此次係經由李嫌(男、54歲、中市人,經查有駕駛業務致死、殺人未遂及廢棄物清理法等刑案資料)仲介,以數萬元的價格承攬沖床工廠,處理金屬表面所產生之污泥廢棄物載運與處理工程。但因陳嫌未領有環保企業公司執照,亦無管道可將承攬之廢棄物載送至合法處理場所,於是便四處尋覓無人看管的空地任意偷倒;此次偷倒後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豈料仍被專案小組查獲。

台中市警察局與環保局一致表示,業者委託非法清除廢棄物,涉及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規定,可以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違法從事清除業務者,也涉觸犯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同樣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陳姓業者從事金屬表面研磨,係屬環保署公告應申請排放許可證之事業,惟現埸該公司未取得排放廢水許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環保局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6萬至600萬元罰鍰,並命全部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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