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通訊傳播匯流五法草案 電信與廣電可互業經營

▲行政院通過通訊傳播匯流五法。(圖/翻攝自網路)
▲行政院通過通訊傳播匯流五法。(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陳敬哲/台北報導

行政院拍板通訊傳播匯流五法草案,電信、通訊、傳播業者將降可互相投資,鼓勵相關產業發展,採取「捉大放小」管理,限制程度越來越少,規劃由民間業者自我監督,但須確保使用品質與、頻率資源效率、網路資訊安全,但實際生效日期,仍待立院三讀通過,才能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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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委員會法務處處長葉寧表示,目前廣電三法規範仍在20年前時空,然而現今廣電或電信業者早已跨界營運,必須打破固有思維,才能帶動產業提升符合現今社會需求。

經歷2年規劃與意見諮詢,擬定「電子通訊傳播法」、「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電信事業法、」、「有線多頻道平台服務管理條例」、「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服務提供事業管理條例」。

葉寧解釋,目前第一類電信業者屬特許行業,政府管理相當嚴格,小到消費端合約擬定,大到整體營運方針,都必須經官方單位核可,一旦匯流五法通過,管理條件將明顯鬆綁,有線電視或其他業者,也都能登記經營電信服務。

另一方面,目前經營電信產業,必須擁有獨自設備,未來可互相合作,但要能保證品質穩定,相關合約、費率、經營都會放寬讓市場自由競爭,官方將不在制訂牌告價格,由業者自主制訂,假使有糾紛發生,傾向業者共同組成團體自律。

國家通訊委員會主委石世豪表示,已與民進黨立委、智庫等交換意見,都得到正面回應,匯流五法是讓產業能夠更加健全,不受到政治或個別商業團體利益,導致產業發展停滯;石世豪強調,大家都健步如飛,難道台灣還要纏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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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