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假有沒道理?公務員勞工各類假別比一比

▲總統蔡英文主持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圖/總統府提供,2016.10.3)
▲總統蔡英文主持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圖/總統府提供,2016.10.3)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勞工自今年起與公務員一樣享有周休二日(法定工時每周40小時工時),但馬政府提出的配套是取消「勞基法」獨有的7天假,後來遭立委駁回,使得國定假日亂糟糟。蔡政府上任後便以「落實周休二日」為名義,推動「一例一休」,希望為勞工多爭取些加班費,再砍7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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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勞資雙方都喬不定,就這樣吵了好幾個月,總統蔡英文3日親自召開府院黨執政協調會議拍板,為了統一全國國定假日,勞工7天假砍定了,但配套是放寬勞工特休假規定,但不會比照公務員。

★現行公務員與勞工假日/請假規定:

●國定假日

公務員:11天

勞工:11天+勞動節+7天(暫行)=19天

7天假:一、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8日);二、台灣光復節 (10月25日);三、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10月31日);四、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五、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六、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1月2日);七、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

●特休

公務員:滿1年7天、滿3年14天、滿6年21天、滿9年28天。

勞工:滿1年7天、滿3年10天、滿5年14天、滿10年15天、第11年起每年加1天,最多30天。

事假

公務員:一年有薪事假5天(有薪家庭照護假7天,須併事假計算),超過扣薪,沒有請假上限。

勞工:一年無薪事假14天,最多可請14天。

●婚假

公務員:14天。

勞工:8天。

喪假

公務員: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5日。

勞工: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喪假8日;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6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喪假3日。

●病假

公務員:一年28天有薪病假。

勞工:未住院者,一年不得超過30天,工資折半。

產假及產前假

公務員:產假42天、產前假8天,例假日不列入計算。

勞工:產前假、產假合計「8周」,遇例假日併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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