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抽驗滷味及關東煮 1件產品不合格

▲衛生局日前派員抽驗熟食滷味,檢驗結果1件初驗不符規定,將列管持續追蹤。〈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日前派員抽驗熟食滷味,檢驗結果1件初驗不符規定,將列管持續追蹤。〈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市府衛生局日前派員到全市四大超商、生鮮超市等處抽驗熟食滷味,包括關東煮、高麗菜捲、雞肉丸、煙霧蛋、鳳爪、雞胗等計20件,檢驗「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衛生局表示,檢驗結果1件初驗不符規定,賣場及源頭製造廠商已停產停售此產品,未來也將列管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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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指出,這次初驗與規定不符的產品,是太平區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東平分公司抽驗的「楓康椒香鵝粉肝」,據該公司蘇姓主管說明該產品是委由台中市西屯區的食品公司製造。初驗時大腸桿菌群>1100MPN/g(標準<1000 MPN/g),衛生局立即通知賣場下架違規產品,並請源頭製造商改善製程衛生,後經衛生局再派員復抽時,賣場及源頭廠商均已停售停產此產品,未來將列管持續追蹤,維護市民健康。

另外,衛生局也抽驗料理常用的金針、筍乾、梅干菜等脫水蔬菜24件,檢驗漂白劑(二氧化硫)、殺菌劑(過氧化氫);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衛生局指出,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是重要的衛生指標菌之一,若超過標準值可能表示製作過程中衛生狀況不佳,原因包括場所、設施及設備不潔、原材料儲存不當、水質管理不良、製備過程不當、作業人員衛生習慣不佳或盛裝食品容器不潔等,提醒業者多加留意。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產製食品若不符合食安法第17條中央訂定的衛生標準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令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提醒民眾購買關東煮或即食滷味時,可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並留意產品販售區衛生狀況,是否有適當保溫保存及防塵措施,確保產品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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