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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以販賣手搖飲料為例,冷凍得保持在負18℃以下,冷藏應保持在 7℃以下,且應定期檢查產品的標示或貯存狀態,有異狀時應立即處理,以確保食品品質及衛生,還得派專人定期負責自動販賣機的維護、保養及環境衛生。
另外,新制也要求自動販賣機販賣的手搖飲料、熟食、生鮮食材等,全比照包裝食品,標示品名、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及登錄字號、原產地、有效日期、過敏原等,一旦違反限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可開罰6萬至2億元;標示違規最重則可開罰4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