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機食品不衛生 明年納管開罰

▲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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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標榜現做的「奶茶販賣機」先前在全台熱賣,卻頻遭檢出含菌超標,宣示要出手管理之後,食藥署今(25)日預告「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未來只要是透過自動販賣機銷售的食品,通通得比照現行各類食品的規範,違者可開罰6萬到2億元。新制預計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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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預告的「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規定無論投幣式自動販賣機或購物自助取貨無人快取門市,販售的食品都須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的規定。

食藥署表示,以販賣手搖飲料為例,冷凍得保持在負18℃以下,冷藏應保持在 7℃以下,且應定期檢查產品的標示或貯存狀態,有異狀時應立即處理,以確保食品品質及衛生,還得派專人定期負責自動販賣機的維護、保養及環境衛生。

另外,新制也要求自動販賣機販賣的手搖飲料、熟食、生鮮食材等,全比照包裝食品,標示品名、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及登錄字號、原產地、有效日期、過敏原等,一旦違反限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可開罰6萬至2億元;標示違規最重則可開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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