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盤查李永得憑什麼? 原來是憑「這6點」

▲。(圖/社會中心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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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委李永得昨(19)日於臉書上發文控訴,表示自己穿夾腳拖到台北轉運站內超商購物,卻遭到員警盤查身分,痛批「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消息一出引發正反兩方議論,有網友就將矛頭指向警方,質疑究竟「憑什麼」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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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得指控,自己在19日下午3點半左右前往台北轉運站內超商購物,不料步出超商就遭遇5、6個員警上前盤查,並要求出示證件,李則拒絕出示;事後李永得在臉書上發文痛批,認為「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李永得的妻子、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也出面聲援,直言員警的做法真的「超瞎的!」

面對指控聲浪,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選擇在今(20)日上午出面說明,表示一切都是「依法執行」。保大大隊長姜祖培指出,同仁在執法時,皆按SOP、保持行政中立;而警方只要發現可疑人士、有合理的懷疑,便可上前盤查。

對於盤查「適當與否」惹出爭議,據現行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可見,警察於公共場所、合法進入之場所中,對「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等對象,便可進行查證身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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