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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林嫌偷搬回收場內推放在廢電池區的汽車電瓶到自己開來的汽車邊,並打開車門,一來是做為掩護,一來是假裝是自己從車內搬下車的,期間還會從自己車上搬下電瓶來混充;就在林嫌偷搬電瓶的同時,許嫌則是不慌不忙走到磅區去跟老闆借推車載林嫌偷得的電瓶,兩人再大搖大擺推給老闆過磅後,再由許嫌到櫃檯領現金。
另一方面林嫌則再將過完磅的電瓶放上推車再推回廢電池區,假裝要放回去,趁老闆疏於注意時,再次偷搬電瓶放回自己車上,就這樣兩人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地配合得天衣無縫,做起多達9次的無本生意,不但有錢拿,離開前還再偷一次,簡直是有得吃又有得拿,沒想到都遭場內的多組監視器鏡頭拍得正著。
食髓知味的兩嫌不斷上門,老闆立刻報警,警方到場逮捕之際,嫌犯一度還抗拒拉扯不肯就範;林嫌另透露犯案的動機是因為自己右手截肢找工作不易才出此下策,還右手的義肢給員警看,但竊盜終究是犯罪行為,員警另在林嫌車上發現一批疑似減電線的器具,本案除依許嫌毀損通緝案隨案移送偵辦及兩人違反竊盜罪嫌函送偵辦外,後續再追查兩人是否尚有涉及其他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