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三讀 對醫事人員之暴力行為將判刑

▲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境內居住的個人或關係人,若直接、間接持有低稅負國的境外公司,且持有比重達資本額或股份的50%以上或具有重大影響力時,該境外公司須被視為CFC(受控外國公司)而納入課稅範圍內。(圖/NOWnews)
▲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境內居住的個人或關係人,若直接、間接持有低稅負國的境外公司,且持有比重達資本額或股份的50%以上或具有重大影響力時,該境外公司須被視為CFC(受控外國公司)而納入課稅範圍內。(圖/NOWnews)

記者張雄風/台北報導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將「公然侮辱」也納入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的範圍,未來若對醫療人員有「幹譙」、「謾罵」等行為,同樣也可處3萬元到5萬元罰鍰,若觸犯刑事責任,還要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醫療人員辱罵、肢體攻擊的事件時有所聞,在過去並無相關法令能對此規範,醫療法今立院三讀通過,未來如有相關行為得以開罰。

若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人員有暴力、脅迫、恐嚇等行為,過去可改判拘役,修法後取消拘役,可直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