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偽造文書遭告發 2警緩起訴判刑

▲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分局傳2位員警為衝績效,與梁姓友人偽造文書,在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時遭法官識破,並向台北地檢署告發,經檢方調查後,20日依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將2員緩起訴,梁男則因有前科不服緩起訴條件,被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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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黃、曾員警因想衝績效,並與友人梁男協商偽造匿名檢舉信,並蓋上3人印章送往法院申請搜索票。法院在審理時發現,一名檢舉人目前仍在監中服刑,疑檢舉信造假,向北檢提告發,檢方調查後發現,黃姓員警曾造假3件,曾姓員警則有造假1件,並依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起訴2人。由於黃、曾2人並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罪刑、態度良好,經檢方判斷後以緩起訴判決。而梁姓友人有前科,不符合緩起訴的條件,被檢方起訴。

事後檢方也呼籲員警,因正視為了拚績效所衍伸出來的問題,表示警察為執法人員,不應拚業績而做出違法犯紀的事情,保護自己也保護警界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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