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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開庭審理此案,方女辯稱自己和邱睿杰之間沒有不正當之關係,自己也不知道邱為已婚人夫。然而法官發現,方女被徵信社拍到和邱睿杰在大街上牽手、親吻、擁抱,互動早已逾越了普通朋友的尺度;另外,方女曾在警訊時說溜嘴道,「邱睿杰跟我說他已經離婚了,但我發現不對勁...」,這句話明顯表示,方女其實根本知道邱睿杰是一名有婦之夫。
法官認定,雖然邱睿杰已一次付清1000萬元和蔣女協議離婚,但這筆錢僅屬於子女撫養費與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並無含括方女所涉之損害賠償金。經審酌,判定方女應賠償蔣女30萬元,一半金額應由有連帶責任的邱睿杰分攤,因此方女最後應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