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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勞動部長林美珠說明,參考日本、美國等地,均未將血型、星座納入歧視項目。陳宜民回應,其實大陸、新加坡、日本已經開始對這些進行規定,尤其是日本非常相信血型;並舉例,過去日本前復興大臣請辭時說,他對311和阪神地震災民不體貼,是因為B型的關係,這就標籤不同血型的人。因此,勞動部應該表列這些歧視。
對此,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卻認為,為了這個修法應該是不需要的,現行的勞基法就有明文規定,其中廣義解釋也包括在內,如果只是和應徵者閒聊是什麼星座,並沒有關係,假如具體作為應徵標準的話,就違反現行的就業服務法、勞基法,因此覺得不需要修法。
依照現行的《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訂,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