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歧視 血型星座入法待議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表示,大陸、新加坡、日本已經開始對這些進行規定,最近接獲陳情某一家銀行徵求人的時候,排除天秤座,這就是在分類求職人員並帶有歧視的意味。(圖/記者邱書昱攝,2017.5.9)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表示,大陸、新加坡、日本已經開始對這些進行規定,最近接獲陳情某一家銀行徵求人的時候,排除天秤座,這就是在分類求職人員並帶有歧視的意味。(圖/記者邱書昱攝,2017.5.9)

記者邱書昱/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質詢時,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建議,《就業服務法》提案修正第5條徵才反歧視條款,應增加血型和星座。陳宜民今(9)日受訪時表示,包含大陸、新加坡、日本都有開始規定,一開始在面試徵才時候,就排除其他星座或徵求特定星座,其實就是在分類求職人員,帶有歧視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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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民表示,最近接獲陳情某一家銀行徵求人的時候,排除天秤座,「不曉得是不是主管對天秤座有意見」,另外還有人力仲介公司,只徵求獅子座、牡羊座其他星座都不要,這就是在分類求職人員有歧視的意味。

昨天勞動部長林美珠說明,參考日本、美國等地,均未將血型、星座納入歧視項目。陳宜民回應,其實大陸、新加坡、日本已經開始對這些進行規定,尤其是日本非常相信血型;並舉例,過去日本前復興大臣請辭時說,他對311和阪神地震災民不體貼,是因為B型的關係,這就標籤不同血型的人。因此,勞動部應該表列這些歧視。

對此,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卻認為,為了這個修法應該是不需要的,現行的勞基法就有明文規定,其中廣義解釋也包括在內,如果只是和應徵者閒聊是什麼星座,並沒有關係,假如具體作為應徵標準的話,就違反現行的就業服務法、勞基法,因此覺得不需要修法。

依照現行的《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訂,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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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