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將排除環評與都市計畫? 國發會駁絕無此事

立法院5日完成《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三讀。(資料圖/NOWnews)
立法院5日完成《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三讀。(資料圖/NOWnews)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日前媒體社論指出,《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草案置入了「太上皇」條文,要排除既有的國土規畫及都市計畫規範,使前瞻取得國土規畫的上位指導地位。國發會以聲明回應,表示相關的條文還是在都市計畫下的體制,也不會忽略環評,僅會將區域計畫、水土保持及環評等審議併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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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社論針對《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草案第 9 條作批評,認為其條文中「前瞻建設計畫涉及都市計畫擬定、變更時,必要時,得由上級政府逕為變更…」部分,極可能將破壞相關的都市計畫機制。國發會表示,依據「現行」都市計畫第 27 條已訂有「迅行變更」及上級機關「逕為變更」之規定,特別條例考量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推動的時效性,因此在條例內特別重申現行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並沒有擴張、破壞或規避現行都市計畫法之規範。

國發會也指出,該媒體社論所痛批《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草案第 10 條的「執行本條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涉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程序者…得與水土保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就水土保持及環境影響評估併行審查。」部分,依據現行土地變更申請案件審議規範,原本得依順序辦理區域計畫、水土保持及環評等審議,而前瞻條例是只規範「得以」併行、合併相關審議,而非逃避、省略這些審議工作。國發會認為,反而可藉由相關機關併行審查,避免原本各部門分別審查、見樹不見林的缺失。

由於行政院林全院長已多次重申,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絕不會排除現有計畫審議、環評機制,各計畫如沒通過環評審查,也絕不會進行;國發會表示,行政院一定會在相關機制及國土計畫法之規範下,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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