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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也指出,該媒體社論所痛批《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草案第 10 條的「執行本條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涉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程序者…得與水土保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就水土保持及環境影響評估併行審查。」部分,依據現行土地變更申請案件審議規範,原本得依順序辦理區域計畫、水土保持及環評等審議,而前瞻條例是只規範「得以」併行、合併相關審議,而非逃避、省略這些審議工作。國發會認為,反而可藉由相關機關併行審查,避免原本各部門分別審查、見樹不見林的缺失。
由於行政院林全院長已多次重申,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絕不會排除現有計畫審議、環評機制,各計畫如沒通過環評審查,也絕不會進行;國發會表示,行政院一定會在相關機制及國土計畫法之規範下,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