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富銀未落實洗錢防制 金管會開罰200萬元

▲金管會19日以北富銀未落實洗錢防制相關制度,依銀行法開罰新台幣200萬元。(圖/台北富邦銀行提供)
▲金管會19日以北富銀未落實洗錢防制相關制度,依銀行法開罰新台幣200萬元。(圖/台北富邦銀行提供)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先前接獲檢舉台北富邦銀行總經理程耀輝授信案,經北富銀稽核單位查核及金管會檢查局辦理專案檢查,依現有事證尚難認定檢舉內容,但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北富銀總行有未落實洗錢防制相關制度,依銀行法開罰新台幣200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表示,北富銀總經理程耀輝涉及透過境外公司收下一家易恒健康公司大股東100萬人民幣匯款,程耀輝忽略北富銀內部對易恒健康公司的風險通報,要求盡速核貸約3000萬美元。

金管會指出,經北富銀稽核單位查核及金管會檢查局辦理專案檢查,依現有事證難以認定檢舉確有其事;不過,金管會檢查局在過程中發現,北富銀總行有未完善建立洗錢防制作業缺失,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北富銀香港分行107年7月辦理總經理原為實質受益人之久未往來帳戶重新恢復啟用作業,案關客戶之新實質受益人未依該行規定之書件提出申請,該分行即同意解除久未往來帳戶狀態,且匯入、匯出款項,並於108年2月始完成對案關客戶帳戶重新啟用之確認客戶身分作業。

金管會認為,相關缺失已違反該行所定外匯存款辦法及防制洗錢作業等規定之作業原則,涉總行未建立久未往來帳戶重啟之流程與相關作業程序,及未確實督導香港分行辦理久未往來帳戶重啟之確認客戶身分作業,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金管會宣布對北富銀開罰200萬元,並要求北富銀董事會依據公司治理原則,檢討程耀輝和相關人員責任。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