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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鑑定實驗室成立第一年,即受理轄內及部分友軍單位各類案件達932件,其中經鑑定比對出涉嫌人或關聯其他刑案之件數達323件,成效卓著,對於重大刑案、侵入住宅竊盜、汽機車竊盜、民生竊案等發揮極大功效,在鑑定時程上更較以往大幅縮短。在司法偵審講求證據法則下,DNA鑑定實驗室的成立已充分爭取辦案時效,發揮科學辦案精神,有效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DNA鑑定實驗室成立,通過內政部警政署稽核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實地評核,正式囑託為司法案件之DNA鑑定機關。為因應國際潮流,並達到DNA鑑定實驗室最高鑑定品質,DNA鑑定實驗室於105年7月旋即推動實驗室認證相關準備工作;撙節經費,由警察局鑑識專業人員自行編製規範文件,召集DNA鑑定實驗室同仁多次會議討論,整備相關資料後,於105年12月向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申請「鑑識科學試驗」ISO/IEC 17025國際認證。該會於106年1月13日派員初訪、3月14、15日兩天現場評鑑,評鑑後實驗室在短期內完成相關精進作業,經6個多月評鑑流程,於106年6月26日正式通過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