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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台灣正式實施 CRS,金融機構的客戶審查程序將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新帳戶及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審查,並在 2019 年年底前完成。所謂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是指明年底帳戶餘額超過 100 萬美元者。
第二階段,也就是既有個人較低資產帳戶 (明年底帳戶餘額未逾 100 萬美元者) 的審查,應在 2020 年年底前完成。
未來申報金融機構應在每年的 5 月 31 日向國稅局申報應申報帳戶相關資訊,包含姓名、地址、稅務司法管轄地、稅籍編號、出生日期及出生地 (針對個人)、帳號、帳戶餘額或價值、帳戶收入,如利息、股利、出售或贖回金融資產收入等。
根據規定,財政部得本著互惠原則,和簽訂租稅協定國進行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 自動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加強國際間追稅,也就是說,目前台灣與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 32 國簽有租稅協定,將是財政部優先洽簽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未來跨國避稅將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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