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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控訴,陳男自2014年底多次與妻子到摩鐵偷情,其中一次妻子還懷孕6周,兩人仍發生性行為,導致妻子流產,不料妻子才休養不到一個月,又跟陳男到摩鐵開房間。
張男發現兩人姦情後,要求兩人簽立切結書,承諾不再往來,但事後兩人仍私下互傳性愛照片、影片等,張男因此罹患憂鬱症,也憤而向陳男提告求償。
全案刑事部分,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家庭罪判陳男、張妻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張夫對陳男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陳男則稱求償金額過高,當初簽切結書只是在張男脅迫下簽署,非出於自願。
法官則認為,陳男確實已侵害張男的配偶權,加上他未能舉證當初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簽立切結書,因此不採信其辯詞,審酌陳男收入後,今日判他須賠償20萬元並登報道歉,可上訴。